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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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主持人:利率互换是非标准产品,不同的交易,其起息日、到期日、名义本金和现金流等各不相同,变化无穷无尽。因此,利率互换交易只能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由双方自主谈判确定交易条件。据我所知,国开行与部分机构商定了“标准利率互换产品”。 嘉宾:是的。为了提高市场效率,我们已确定了“标准利率互换产品”,作为交易商向市场提供参考报价的基础。对报价方式,我们准备通过BLOOMBERG等金融信息系统向市场提
主持人: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就会涉及市场准入问题。目前主要问 题在两个方面:一是那些没有获得银监会颁发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否作为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二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些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 嘉宾:2004年,银监会发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用于监管银监会管理范围内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银监会在起草这个《办法》的时候,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尚未建立,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外币。该《办法》虽然考虑到了将来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但是对建立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后金融机构对衍生产品的需求估计不足,因此限制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银监会的这个《办法》颁布后,中资银行中仅有十几家获得了开展业务的资格。对于那些没有获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意味着他们既不能开展衍生产品造市、投机性交易业务,也不能作为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以避险为目的地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金融市场所有参与者都要承担利率波动的风险,不允许这些中小金融机构以利率避险为目的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对这些机构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按国际通行的衍生产品市场监管规则,把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明确分为“中介”和“最终用户”两类,允许所有市场参与者作为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以避险为目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对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监管规定,对这些机构是否可以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们认为,为了使这些机构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应该允许他们作为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以避险为目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对于条件好的券商,还应鼓励他们创造条件,开展中介业务。 主持人:近年来,开发银行从市场需要出发,设计适销对路产品,在金融市场进行了大量创新。1998年9月2日,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用市场化方式发行债券;1999年3月,率先在国内债券市场创新推出了10年期浮动利率债券;2001年底,推出了30年期超长期固定利率债券。开发银行还推出了一些有利于活跃二级市场的新品种,如增发债券、本息分离债券、零息债券、对称债券、远期债券等等,并且还最先在国内推出了选择权债券,包括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和发行人普通选 择权债券,为债券市场引入了期权概念,对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开发银行具有次级债券属性的发行人普通选择权债券的成功发行,探索了银行附属资本的补充机制,目前已成为市场最受欢迎的品种之一,为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探索了一条道路。2005年,开发银行又推出了信贷产品支持证券(ABS),开创了结构融资的先河。那么,开发银行下一步将在哪些方面进行创新? 嘉宾:开发银行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一个主要发行体,长期以来一直以市场建设为己任,积极推动利率互换市场建设。在推出利率互换产品后,下一步要以提高利率互换市场深度和流动性为中心,继续推动市场建设。我们设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创造条件、发挥我行以主动性负债为主、具有主动调节负债结构能力的优势,尽快推出利率互换造市业务,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二是积极向我行贷款客户、债券投资者宣传推介利率互换产品,引导客户正确使用利率互换进行利率避险;三是努力解决制约利率互换市场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我们相信,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我们和广大金融同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利率互换及相关市场将发生飞跃,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将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