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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证据揭密受贿细节 张恩照受贿案再趋复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09: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记者从原告律师张晋蜀先生处了解到,在美国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目前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尽管对方一拖再拖,但最后还是不得不提交了我们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张晋蜀
说,“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的书面证据。”

  根据美国法律,虽然是由控方举证,但双方都有义务交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这些书面证据包括被告FIS(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公司在相关时间内发生的大量财务资料、电子邮件的通信往来记录,还有公司的报销单据等。

  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的是G&DGrace&Digital,一家中国公司。它从2001年6月起,帮助FIS的前身AISAlltel Information Services,2003年4月左右,被FIS的母公司FNF从AIS的全资母公司ALLTEL处收购并更名向建行销售有关管理系统,并有权在建行付款后,获得AIS软件最初十年许可证费的3..3%以及实施服务费的15%。参照G&D和FIS(AIS)之间合同金额共计1.76亿美元的系列交易约定,G&D理论上可获利5800多万美元。但后来的实际交易中,建行与AIS的一些合作绕开了G&D,后者至今仅获不到30万美元。

  原告推测,其中存在FIS与张恩照等人之间的贿赂行为,这令G&D蒙受了巨额损失;并据此提起诉讼。今年1月,张晋蜀提出请求,要被告提交本文开头所述的材料。

  海外公司中国“贿赂门”

  张晋蜀虽然事前就已经知道,在对方提供的这些材料中,肯定会很有发现,但真正见到FIS提交的一些材料时,还是有不少大大出乎他的意料。“现在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我们这边是铁证如山。”他说。

  这些证据不仅仅包括被告公司FIS自身的信息,而且也包括了大量FIS与本案另一被告香港长达科技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及其职员叶向平和周建华往来的信息与经济活动记录。但张以“目前尚不到可以公开的时候”为由,未肯向记者提供这些资料。

  “被告宣称这些资料中含有大量的商业机密,为了保密,他们要求法院禁止这些资料外露。”张晋蜀说。但被告的要求已经遭到张的反驳:“我们的辩驳立场是,这些资料根本就不是法律可以保护或是应该保护的商业机密……当然这些资料一旦公布,将是触目惊心的!”

  本报此前曾经报道,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起诉书称张恩照收受了AIS高达100万美元的所谓“咨询费”。显然,这100万美元是个重要的证据,如何能证明张恩照的确是通过周建华或是长达科技收了这笔钱,是案件的关键之一。但在此前的采访中,张晋蜀律师称他们对此结论还是基于一种推断。

  这种判断现在可能已经找到了确凿的证据。因为FIS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也包括大量有关长达科技的通讯资料,张晋蜀从他们提交的资料中发现了大量有力的证据,包括张恩照及其妻儿还有建行其他人员受贿的收据,以及张的关系人到欧洲旅游的在长达科技的报销凭证等。这些证据的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半,可以表明长达科技持久、大量地为张恩照本人甚至其妻儿进行了巨额的贿赂行为。

  张晋蜀表示,从FIS这起案件,人们几乎也可以大体看出一些美国公司进行腐败操作的模式:由于美国《1977年外国舞弊贿赂行为法》的限制,这些公司进入外国市场后需要“入乡随俗”,找一个中间人去进行一些贿赂活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被抓,可以轻松逃脱,推卸责任于中间人。而现在他所拥有的材料可以证明,长达科技(的人)正是充当了这样的中间人。

  目前,原被告双方仍然正在就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公布展开唇枪舌战。“具体的情况我还不能对你说。”张说。

  但是张晋蜀判断这些证据向大众公开将为时不远。“纸包不住火,法院对这些资料的公开只是迟早的事情。”他说。根据美国法律,在司法案件中,如果有关方面的活动系合法(或者并不能确定判断它是非法),并且是涉及法律允许保护的商业机密,才可以申请要求保密,并禁止对外公开。很显然的是,目前FIS和长达科技的活动仅仅在“合法性”方面就过不了关。“公开、持久、大量进行的贿赂活动根本就不属于法律可以保护的范围。”张晋蜀表示,“而且这些证据还是确凿的。”

  案情进一步复杂

  从现有发展来看,美国被告公司提交的材料不仅仅使案件获得突破性进展,而且这些材料可能导致这起诉讼案件更复杂化。

  最初,张晋蜀向几个被告提出的控诉是违反合同。对于美国公司FIS来说,它是毁约;而对于张恩照和长达科技来说,则是“破坏合同关系”和“干涉第三方合同”。

  但是从现有已经提交的材料来看,案件的严重性可能已经远不是原先设想的那样。有鉴于被告方面涉嫌犯罪活动的程度已经超出原先预计,张晋蜀称,他们准备追加控诉对方违反了美国的《黑社会影响和腐败组织法(RICO)》。RICO法案是美国专门针对黑社会制订的一个法案,即如果有人长期、大量进行犯罪活动,以控制一家企业,并以此欺诈他人,或利用通讯系统犯罪、对证人证词进行篡改,对美国证监会进行欺骗等,均可使用这条法律,受害人可以获得所承受损失3倍的赔偿金。

  显然,正是FIS提交的资料,让张晋蜀有了“新的认识”,他目前正在准备这方面的法律材料,并会改更原来提出的赔偿要求。张晋蜀称,这个赔偿主要是针对FIS,虽然张恩照也是被告之一,但对张恩照的处罚,主要还是要由中国政府来决定。此外,张晋蜀还提出一点,经过他的仔细研究和辨认,被告提交的这些“呈堂证供”有明显的篡改痕迹。而篡改证据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均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之前内地媒体亦曾报道,5月10日,一直保持沉默的FIS,首次在上报美国证监会的材料中做了公开披露。除承认成为该宗诉案的被告外,FIS也承认司法部和证监会已经就G&D指控被告违反《海外腐败行为法》进行了询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FIS居然仍然敢于对美国证监会撒谎。张晋蜀透露,他在今年8月4日以前,就已经把他所掌握的上述证据以书面形式交给了FIS的律师,但FIS在8月4日向美证监会提交的季度报告中依然声称,在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证明他们有违法行为。

  按照美国法院的调查审判程序,目前本案还在举证阶段,开庭仍有待时日。接下来,另一个诉讼可能会开始,G&D准备上诉FIS公司的雇员,涉及总裁和亚洲区主管等人。

  迄今为止,在这个案子中,尚没有任何人代表张恩照跟张晋蜀有过接触。

  张晋蜀还透露,从现有掌握的对方资料来看,建行接受贿赂的官员不仅仅只是张恩照本人,有一个部门老总也涉入案中。不过他没有透露其他涉案人员的名字。由于案件的敏感性,张晋蜀称,希望不会给建行IPO带来负面影响。

  有熟悉美国法律的律师表示,在当前的情况下,作为建行,应该尽快处理类似事件,把家里打扫干净,以免后患,应该优先处理好内部事务,从内部机制上解决问题。不过也有香港

证券分析师认为,张恩照案件不会影响到建行IPO,“投资者应该明白,张已经不是建行的人,而且建行与这起案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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