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自仲裁事项裁决11月27日起,裁决事项中被申请人(戴政,阙登峰)方应向申请人(天舟文化)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后的 20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系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到今天为止,已经过了20天,贵司是否收到来自被申请人的资金补偿?如被申请方拒不执行,建议贵司通过法院向银行申请财产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关资产,保障上市公司权利!
董秘回答(天舟文化SZ300148):
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公司已于12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依法推进各项执行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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