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如何让企业越过续贷惊险一跳?

2019年12月24日11:00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毫无疑问,在实现信贷供给与企业资金需求的无缝对接方面,银行机构的确可以大有作为。但是,能否彻底走出“续贷”的梦魇,顺利实现续贷之“惊险一跳”,最终或许还得靠企业自己,靠企业不断更新融资理念、改善流动性管理。

  越来越多迹象表明,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实更多聚焦于“续贷”环节。能否完成这“惊险一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续发展,也往往成为银企关系劣化的转折点,甚至因此滋生出种种金融乱象。

  显然,持续发酵的企业续贷问题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12月22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鼓励”一词既表明了中央对企业续贷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表明对企业续贷难背后现实存在的金融体制机制及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客观认知。这就需要追本溯源,从源头上寻求解开续贷束缚之良方。

  续贷何以成为企业“惊险一跳”?

  借新还旧与还旧借新似乎并无多大区别,但从行为模式与过程看,二者却存较大差异,不单单涉及顺序的差异,更主要的还涉及还款资金来源、法律关系及风险的差异性。

  借新还旧相当于给借款人提供了贷款展期,虽然表面上避免了追讨旧债的纠纷,但潜在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状况的道德风险,易形成风险沉淀,在流程上也隐含脱保等法律风险。因此,银行一般很少允许企业采取借新还旧方式。

  这势必使企业面临另一重压力与风险:从还旧贷到续新贷,客观上存在一个时间差或资金断层;如果企业归还旧贷款本息的资金并非来源于其自身经营的现金流,而是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取,那么还旧贷与续新贷之间的缝隙(不仅指时间上的缝隙,还包括基于资金渠道不同的空间上的缝隙)将会更大,大到企业需要经历“惊险一跳”。一旦没有跳过去,轻则落水湿身,重则为水所没。

  如此看来,信贷运行的逻辑与企业生存的逻辑似乎不可避免会产生碰撞与摩擦,而续贷恰是碰撞摩擦的焦点。企业在贷款到期后能否继续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成为企业得以维持运转、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根子则在于信贷期限与企业资金周转的错配。

  “先还后贷”的信贷安排是如何形成的?

  商业银行恪守“先还后贷”的还款模式,其实有其固化的制度渊源。一是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采取若“先贷后还”方式,虽可释放一些企业的还款压力,但却需要增加自身的风险拨备,这势必降低银行资本利润的补偿性。从银行利润考核或资本逐利的角度出发,银行显然缺乏创新还款方式的动力。为了减少拨备占用,银行在主观上偏好采用“先还后贷”模式。二是人民银行在《贷款通则》中对于展期类贷款发放有严格的规定(包括次数的限定)。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须转入逾期贷款户。银行为减少操作环节,在主观上也偏好采用“还了再贷”模式。

  除了现行制度的隐性约束外,商业银行之所以坚持“先还后贷”规矩,更多基于风险防控的考量。一是有助于考察借款人自身的资金管理、运作和筹措能力,控制企业短贷长用的冲动;二是有利于暴露客户潜在的风险,一点程度上减轻了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能够有效督促企业形成良好的还款意识,有助于银行防控信用风险。

  某种程度上,商业银行是把企业“先还后贷”视为对企业偿贷能力的一种测试;但这种测试其实很残酷、很无奈也很无效。对于长期合作的银行与企业而言,通过先还后贷这种方式来测试企业的偿贷能力与企业的诚信其实是很危险的。

  对于具有长期合作经历的银企双方,银行对企业的诚信度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归流特点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并应努力在信贷管理的各环节体现这种数据积累的价值;否则,这样的银行一定不是好银行,至少不是合格的银行。

  而且,通过“先还后贷”就一定能测试出企业的还款能力吗?现实中,企业往往在贷款到期时通过其他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等渠道获得“过桥”借款,等银行续贷出来后再归还过桥借款。对于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资金链状况,银行或许依旧是一片茫然。

  如何让企业续贷不再“惊险”?

  其实,“先还后贷”逻辑上并没有错,期限错配也并非不可避免。如果银行信贷的精细化程度能达到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回流周期的准确测算,那么贷款期限的设定理论上应该可以与企业现金回流实现无缝对接;如果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能对自身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与研判,那么,所谓的“惊险一跳”或并存在。

  不幸的是,在实践中,上述两方面的假设都往往只能停留于假设。而要进行制度创新,逐渐突破现行制度机制的约束。关键是要突破传统的“先还后贷”模式束缚,打破期限错配,实现银行贷款续贷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求的无缝对接,根本路径就是推进银行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

  基于此,原银监会早在2009年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倡导银行机构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早于2011年,原浙江银监局以“年审制”还款方式创新试点为抓手,率先在全辖力推无还本续贷创新,探索出了一系列具有推广复制意义的模式,并逐渐被移植复制到全国。

  应该说,目前大多数银行并不乏这样的产品,——让银行续贷与企业的融资需求实现无缝对接。最常见的就是循环贷款。从某种意义上,光这一产品就可以解决所有续贷难所滋生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企业续贷依旧困难?

  关键是,这些产品设计的背后指向的往往是特定的客群,与企业在续贷方面的需求又形成实质上的错配。因此,从推动还款方式创新、促进续贷与企业生产周期无缝对接出发,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类施策。

  对于中型以上企业,由于其一般已具有一定存续期,与银行合作有较好的基础,且这类企业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一次性的还旧借新很容易造成企业失血甚至休克。因此,在还款方式上宜采取中长期贷款为主,或采取分期还款方式。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虽然也可以探索通过期限拉长、中长期授信等方式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但毕竟小微企业的存续期总体较短,对银行而言,所承担的风险显然较大。因此,长期限贷款并不宜大幅度推广,而应继续深化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充分体现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特征,实现银行贷款与企业资金周转需求的无缝对接。

  2019年初,浙江银保监局针对中型以上企业特点,从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出发,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循环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服务模式,优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以减少企业经常性贷款周转,缓解企业自建压力。这一举措或为破解不同类型企业的续贷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毫无疑问,在实现信贷供给与企业资金需求的无缝对接方面,银行机构的确可以大有作为。但是,能否彻底走出“续贷”的梦魇,顺利实现续贷之“惊险一跳”,最终或许还得靠企业自己,靠企业不断更新融资理念、改善流动性管理。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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