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妻子再曝猛料 百亿离婚案涉13家公司、23名高管

徐翔妻子再曝猛料 百亿离婚案涉13家公司、23名高管
2019年12月24日 18:04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刷屏!徐翔妻子3000字再曝猛料:百亿离婚案庭审8大焦点,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继《苍天在上,我要离婚》之后,徐翔妻子应莹23日深夜再发声。除了还原庭审八大焦点外,应莹表示将聘请审计人员甄别财产,并计划陆续披露涉案公司与实控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有关徐翔案的公开报道中,共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

  12月23日晚,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应莹发布近3000字长文再次表达对离婚案看法,并附上感言:

  再次翻起陈年旧事并非我所愿,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离婚和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资产。

  从应莹发布“苍天在上,我要离婚”,到有关离婚案开庭的说明,这场涉及210亿财产的“家庭财产纠纷”吊足公众胃口。

  尽管热度持续攀升,但随着离婚案的延期,应莹提出的分割财产的请求变得遥遥无期。这一次,应莹在声明中直言,“说到离婚案,我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离婚案延期

  徐翔案件已判,原定刑期于2021年7月结束。不过,涉及到百亿级别财产分割依旧未决,应莹与徐翔的离婚案也已延期。

  2019年3月20日,应莹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离婚案于8月29日在青岛审理,原计划在11月7日宣判,但随后上海黄浦区法院宣布延迟宣判。从应莹提交起诉状至今已有9个多月时间。

  应莹对此表示:

  从8月底在青岛开庭到现在延期判决,我预感我的离婚案可能会创造中国的一个记录,我和徐翔夫妻双方在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上海黄浦区人民法庭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式,进行无理的拖延。我有理甶怀疑,黄浦区人民法院是在配合青岛中院,双方恶意合谋。

  12月24日凌晨,应莹接受采访时称,对于离婚案延期宣判一事,“黄浦法院一直没有说法,也联系不上”。

  至于为何要聘请审计人员对案件过程审计并甄别财产,应莹称,“只是司法自我救助的方式,既然法院不甄别,我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给自己一个公正”。

  应莹对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感到非常愤怒。不过,值得玩味的是,在8月29日的离婚案上,曾出现过戏剧性的一幕。

  据应莹介绍,在庭上,徐翔与代理律师的态度完全相反。

  徐翔请了律师,律师在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但当法官问徐翔是否同意离婚时,徐翔只回答了两个字:同意。

  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律师认为我目前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但法官问了徐翔,他愿意把孩子抚养权给我。

  实际上,应莹之所以想要迫切地离婚,目的之一就是想通过离婚诉讼来分割财产,让处理离婚案的法院来催促刑事法院加快财产甄别的进程。不过,目前看来,该案还存在不少现实的难点。

  最新发布的博文中,应莹提到,对照了近日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等意见,再次强调应当甄别徐翔案发后被查封资产的权属问题。

  比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徐翔案中,查封和扣押不属于徐翔名下和应莹家庭名下资产,甚至是应莹父母房产。

  屡次在各种渠道发生无效后,应莹这次发声涉及两项后续具体动作。

  一是应莹一直强调的财产甄别问题。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拖延,应莹将聘请审计人员,对案件过程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自我甄别,而且会公布。

  二是对徐翔案判决提出异议,并表示,以后陆续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先说一声抱歉。

  财产甄别三年未有结果

  离婚案背后核心是涉案额较大财产甄别问题。根据应莹计划,先提起离婚案,离婚之后,财产分割一事另案处理。

  徐翔案发后,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亿元的资产受到查封,这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徐翔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此外,还包括一些关联朋友资产也一并查封。

  8月29日,应莹曾告诉记者,在徐翔案判决前后共划扣账户121亿元。

  2016年9月,划扣个人银行卡余额约5亿;

  2016年11月至12月,划扣信托账户资金余额约100亿(未通过信托公司,直接从银行端划扣);

  判决后,2017年6-9月,划扣个人证券账户资金余额约16亿。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书认定,徐翔的犯罪所得为71亿余元。判决书第98页认定徐翔“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另据判决书:

  本案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公安机关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部分是他人财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本人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

  虽然法院判决说中写明“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但是甄别已经将近3年,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结果。

  应莹曾表示,“除了徐翔非法所得和被追缴的资金,剩下属于合法财产,这部分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

  曝光庭审八大焦点

  在本次最新发布的博文中,应莹通过查阅复核资料和通过庭审旁听人员对案件逐步复盘,声称发现徐翔案的整个定罪和审判是有瑕疵的,并表示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负责,以后将逐渐披露庭审信息。

  以下是应莹还原的庭审过程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

  从当天的庭审来看,涉及的13家上市公司,徐翔认为:

  1、资金操纵没有成立的基础。在交易时段,徐翔等人所有查到账号占交易比例只有0.5%到6%,完成构不成资金操纵。

  2、市值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根据2014年5月国务院的通知,市值管理有法可依。

  3、高送转是上市公司为增加股票流动性普遍的做法,不属于信息操纵。

  4、徐翔等人不属于涉案公司管理层,只是建议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高送转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有上市公司(比如宁波联合)未采纳高送转的建议。

  5、涉案13支股票所披露的信息真实、程序合法,无一个虚假信息,不能算是信息操纵。

  6、有些股票泽熙持有后,因2015年整体上涨行情导致股票暴涨,泽熙持有期间并未继续买入,股票也是暴涨,泽熙清仓后,股票还是暴涨,这完全构不成操纵。

  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

  1、关于建议上市公司大股东高送转是否构成信息操纵。

  控方指控徐翔建议大股东在减持前高送转,是属于操纵行为。徐翔认为,高送转是属于真实信息,减持前也是按照规定进行公告,不是信息操纵。此外,送股的决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徐翔本人只是建议,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谋的情况。

  2、泽熙的名气导致股价上涨是否构成操纵。

  比如,徐翔提到万邦达在10送20后的第二阶段暴涨过程中,徐翔没有买入一股。减持前,所有的过程都是按照证券法进行合法公告,把这部分的减持收入也算到非法所得是不对的。控方认为,泽熙名字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中,减持方用了泽熙的名气就算是操纵,因此所得收入都应该列入到非法所得。

  徐翔认为:

  泽熙是一个正常经营的私募公司,不能因为由于买入股票位列股东名册就算是信息操纵。

  应莹质疑:

  按照控方看法,徐翔和13家上市公司一起合谋犯罪,构成1+13的涉案主体。现在从判决结果来看,为何只判决徐翔等3人,那13家企业的实控人都判缓刑和罚款?为何最后只重罚徐翔?

  究竟涉及哪些上市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有关徐翔案的公开报道中,共涉及13家上市公司23名高管,分别为:

  美邦服饰(002269.SZ)董事长周成建;

  文峰股份(维权)(601010.SH)董事长徐长江;

  华丽家族(600503.SH)原董事长王伟林、大股东南江集团原董事长王栋;

  乐通股份(002319.SZ)原董事长张彬贤;

  明牌珠宝(002574.SZ)董事长虞兔良、原董秘曹国其;

  东方金钰(维权)(600086.SH)原董事长赵兴龙、原董秘顾峰;

  鑫科材料(现更名梦舟股份,600255.SH)实际控制人李非列;

  *ST新梅(600732.SH)原董事长张静静、董秘何婧;

  向日葵(300111.SZ)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原董秘杨旺翔;

  金科股份(000656.SZ)原董事长黄红云;

  万邦达(300055.SZ)董事长王飘扬、原董秘龙嘉、财务总监李继富;

  中弘股份(退市)原董事长王永红、董秘金洁;

  赛象科技(002337.SZ)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原董秘朱洪光、大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主管刘桂荣。

  上述高管基本在2016年1月失联的失联、被调查的被调查,然后在几个月后陆续辞职。A股浮沉,昔日这些风头正盛的公司有的被ST,有的已经退市。

  应莹微博全文▼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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