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未明确股东提案不合规的法律依据

S佳通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未明确股东提案不合规的法律依据
2019年10月10日 00:14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S佳通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未明确股东提案不合规的法律依据 来源:资本邦

10月9日,资本邦讯,S佳通(600182.SH)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9年10月9日,S佳通提交披露公告称,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函件,提议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2005-2019年9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公司及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决定该提案不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公司公告未明确相关股东提案具体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何种情形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请公司董事会对照前述规则,明确说明相关股东提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形、事实和法律依据。请公司聘请律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二、相关股东提案称,“自2005年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一直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为行使中小股东知情权、监督权,保障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相关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2005年-2019年9月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

前述提案中未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提供事实依据。请相关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做出前述提案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便股东对提案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三、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依法依规维护股东权利的正常行使。

图片来源:图虫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S佳通 上交所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16 申联生物 688098 --
  • 10-15 贝斯美 300796 --
  • 10-14 渝农商行 601077 7.36
  • 10-10 米奥兰特 300795 14.27
  • 10-09 交建股份 603815 5.1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