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1日 01: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汪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其余均为通过视频或电话出席,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臧小涵女士、郭玮珑先生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除监事李丽娜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外,其他监事全部为现场出席;

  3、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电话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殊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3、 关联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发平、俞素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实达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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