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楼2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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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森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刘光明先生、李奕先生和张克岩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黄晓衡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吴育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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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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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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