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资20条”释放重磅利好,扩大开放全面加速落地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五大举措推动更高水平开放言犹在耳,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扩大开放全面加速落地。
《意见》提出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措施。《意见》涵盖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以及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大方面20条举措,并明确了各项举措的具体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
清华大学中国美国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的进一步开放有利于提高中国在世界的政治经济地位,引进外资也有利于中国扩大市场。此外,吸引外资有助于缩短我们和外国的技术差距,也对中国实现就业增长十分有利。”
继续压减负面清单,打造更佳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10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称,中国在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经2018年和2019年的大幅削减,目前只有40个行业受到禁止或者限制。
“要实现高水平、全方位、立体式的对外开放,就必须把我们的负面清单减到最少,这样才能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因为负面清单的多少代表一个国家整体开放的程度。”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意见》同时强调,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向东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法无禁止即可为,《外商投资法》明年起就要实施,所以在这之前,各部委或地方各部门需要做合规性的审查,把与之相违背的规章一一调整、修订或者是取消,统一到负面清单制度上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对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
刘向东解释称,这实际上是让自贸区来做压力测试。“我国的开放过程是一个渐进式的、由点及面的过程,开放总是伴随风险,可让一些有条件的自贸区做更大程度的先行先试,然后将探索的成功模式进行复制推广。”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应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魏建国就此分析称,“自由贸易最核心的是自由,其中之一就是人员的自由流动。各国的科技、创新方面优秀人才都需要招揽。”
此外,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等多条举措。
金融开放不断加速
《意见》提出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等。
事实上,今年以来金融开放不断加速,此前就已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出台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被提前到了2020年;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也由原定的2021年提前到2020年。
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放开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10月11日,证监会进一步细化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时点,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正在制定两个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将很快推出。这也体现了金融开放的稳妥和审慎。
次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落实好新修改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随着新的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外资保险可以100%控股,可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及产品,保险行业迈入发展新阶段。”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区域首席执行官蔡强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此次《意见》同时要求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部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早前已落地。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
比如,改革后企业外债注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并试点取消企业外资逐笔登记。而根据早前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
内外资新能源汽车同等准入
《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并明确要求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
其中最重要并受到瞩目的便是针对“双积分”制度的变革,新政策之下,部分分数较低的合资车企也将有机会通过积分交易及转让,满足我国的制度及政策要求。
早在10月11日,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保障内外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等内容被再次明确。
此前“双积分”制度的实行,以及中国环保政策的不断推进,对于许多合资车企来说,确实面临不小的压力。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公布的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共有75家车企积分未达标,占行业整体的53.19%,其中大部分为合资车企,在负积分前十的车企中,有五家是合资车企,而在正积分前十的车企中,仅有华晨宝马一家合资车企。
以负积分排名第三的上汽通用为例,该公司由于受到美系车特有的油耗控制特征影响,以及产量基数较大的原因,负积分排名一直居高不下,仅去年一年的积分就达到-209033分,假如要符合此前的双积分要求,上汽通用则每年需要花费上千万元购买积分。而随着新政将低油耗的传统能源乘用车也纳入新能源积分统计系统之中,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相当于降低了部分合资车企新能源积分达标值门槛。
中汽协数据显示,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处于下跌态势,但前三季度销售仍是两位数的同比上涨,相比于美国、欧洲、日本及印度等重要市场,中国新能源车仍处在高速增长阶段,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销量过半,丰田、大众及现代等车企在中国新能源车市也动作频繁。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强认为,《意见》将再次有效激励外资车企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
韩国现代汽车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非常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且没有一个市场能够像中国新能源车市一样有如此巨大的体量。此次改革措施将成为许多外资车企在华投资新的“风向标”和“定心丸”。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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