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资本邦讯,*ST步森(002569.SZ)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不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一案。
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同年9月23日,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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