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重拳处罚中信里昂等3家券商 共没收罚金1.36亿

港证监重拳处罚中信里昂等3家券商 共没收罚金1.36亿
2018年03月13日 20:37 界面

  香港证监会重拳处罚三家大牌券商 预计共没收罚金1.36亿港元

  3月13日,香港证监会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子公司和中信里昂证券做出处罚,分别罚款830万港元和900万港元,此前香港证监会还停掉了UBS一年半的投行保荐资格。

  朱梦楚

  3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德意志银行及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830万港元、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因内部监控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900万港元。

  据香港证监会信息,德意志银行没有遵守淡仓申报规定,导致其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漏报了792个淡仓,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于未获注册进行第5类受规管活动的情况下发布了49份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

  香港监管层现要求凡持有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及其他香港证监会指定的金融公司特定香港挂牌股票的空头头寸价值超过三千万港元、或超过股票市值的0.02%的股票实益拥有人,每周须将这些头寸上报。申报必须每周进行,在后一周的第二个工作日末前完成。

  此外,德意志证券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曾117次未能在《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下的指定时限内分隔客户款项,而有关缺失在指定时限后获得纠正。

  香港证监会认为,德意志银行及德意志证券的合作态度加快了纪律处分程序的进度,否则同类缺失原应被判处更高的罚款金额。

  香港证监会与中信里昂证券于2016年11月共同委聘了一家独立检讨机构,对中信里昂证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的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有关独立检讨涵盖多个范畴,其中包括中信里昂证券的利便交易业务,及其就严重违反或涉嫌严重违反法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的通知。

  该检讨发现中信里昂证券尽管于1986年已引入利便客户服务,但直至2016年3月才制订监控措施,以防止代客户执行的交易与利便客户的交易混杂在一起。尽管早于2013年4月已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违反海外监管规定及被某海外监管机构调查,但没有立即通知香港证监会,并直至2015年2月才作出汇报。

  此前,香港证监会还处罚了瑞银集团(UBS)。3月9日瑞银在提交美国证监会的年报中透露,香港证监会禁止瑞银于未来18个月担任香港市场新股IPO保荐人。瑞银表示,除此之外还被罚款1.19亿港元,目前已经打算就上述调查决定书提出上诉。

  瑞银的上述处罚决定通知书目前还未生效执行,香港证监会也暂未发布公告。若正式执行,香港证监会对上述三家投行的罚款将达1.363亿港元。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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