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年10月10日 02: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 2019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数量、来源和分配

  1.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变更及终止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及第5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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