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性60岁、女姓55岁退休,有一种说法是,规定女性早于男性退休,正是出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劳动者的考虑。这种说法所暗含的一个前提是,退休是一种权利、一种“福利”。
从道理上讲,如果退体是一种权利和“福利”,那么女性就应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提前5年退休,她可以享受55岁退休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选择与男性一样到60岁时
再退休,而单位则无权强行左右女性们的自由选择。现在的问题是,提前5年退休对于女性而言,实际上已不是权利而变成了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国务院《暂行办法》出于保护妇女劳动者的初衷,在实施过程中反而变成了对妇女们的一种歧视,限制了妇女们的劳动权、就业权,这种歧视是以“保护”的名义出现的,因此可以将之称作“保护性歧视”。
我国目前人均寿命已达70多岁,50多岁的女性在身体条件方面与男性并没有太大差别,而且她们刚刚摆脱家庭的束缚,精力、经验等都是人生的一个高峰。将女性的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更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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