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文
近日,国资委正式公布了179家中央企业2004年度经营业绩,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电信在内的25户企业,因超额完成各项业绩指标被评为A级,这些央企负责人将最高获得三倍于绩效基数的工资奖励;而4户被评为最低E级的央企负责人,将无法获得除每月固定工资外的任何奖金收入。据悉,这是国企改革20多年来,首度给国企老总的工作业绩逐个打分
,并依据分数赏罚分明地兑现薪酬。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大多由企业负责人自己确定,从来都是只升不降,所获薪酬与企业绩效严重脱节,这种现象无疑极不合理。国资委通过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收入挂钩的方式,给国企绩效“批卷子”,给国企老总定薪酬,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然而,国资委开出的这张“赏罚单”,对央企老总却只有“赏”而没有“罚”,未免让人感到疑惑和失望。
根据国资委的考核办法,被评为A、B、C级的企业视为达标,达标企业的负责人将能获得不同程度的薪酬奖励,这是“赏”;而被评为D级的不达标企业,其负责人也能获得绩效奖励,只是奖励不能超过绩效基数的1倍,这显然不是“罚”,而仍然是“赏”;只有被评为E级的不达标企业,其负责人才无法获得绩效奖励,不过仍能获得固定工资,这是“罚”吗?我看只是“不赏不罚”。“赏罚单”中只见“赏”而不见“罚”,这种绩效考核能叫做“赏罚分明”吗?
如此只“赏”不“罚”、重“赏”轻“罚”,不仅使国企绩效考核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而且给人们的感觉是,当一个国企老总实在太过轻松容易了!若是私营企业的老总没能完成绩效指标,恐怕不能如此轻松过关,轻者可能会被扣减薪水,重者可能会被扫地出门(解聘),为何我们的国企老总,即使绩效不达标,即使弄虚作假,也能稳坐其位,甚至连正常的工资收入都不受影响?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从根本上说是全体老百姓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不能容忍一个能力低、业绩差的国企负责人照样拿全额工资,继续担任国企老总。我们可以对超额完成绩效指标的国企老总实行奖励,但我们更需要对完不成绩效指标的国企老总实行惩罚。只有真正做到“赏罚分明”,让国企老总们时时有危机感,觉得国企老总这个位置不好坐,才能促使他们真正为国企发展尽力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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