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对中国证券市场是有着特殊纪念意义的一年,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20岁生日。20年风雨兼程,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路走来,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在这其中每一次制度的变革都凝聚着拓荒者的心血,我们不得不佩服改革先驱者的先见之明和伟大,不得不感叹改革之初的艰辛与痛苦,不得不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未来的20年,从资本大国迈向资本强国、成为全球资本运作中心,将是时代赋予中国的历史命题。[点击进入网友评论]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预示着中国的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摸着石头过河成为当时决策者的大政方针。没有专职的监管部门、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没有历史经验可供参考,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海外市场的百年沉淀。中国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发展相对缓慢,前进方向较为迷茫,我们当时拥有的仅是前辈们坚定的信心和领导人义无反顾的决心。
股市刚刚建立,市场规模过小。上海有老八股,深圳有老五股。后来发展到十几只、几十只股票,也还是“小米加步枪”。因为简陋、稀缺,也因为新鲜而成为抢手货。暴涨暴跌、忽上忽下成为常态。20年前,市场经济理论在中国还属于禁区,股票市场在刚刚经历了一场大的政治风波的背景下破茧而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扭曲和变形,甚至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发生冲突。旧体制与旧机制严重限制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小平南巡促股市大发展
1992年新中国股市掀起了第一次高潮,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使得股票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搁置起来,发展速度加快。上海发行了股票认购证,且股票发行数量大大增加,股价则大幅上涨,认购证创造了新中国股市第一个财富神话,引发无数普通百姓投入股市,股民数量成倍增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市场强大的魅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历史沿革: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 3月,国务院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1997年 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首任证监会主席自述当年历程
根据国务院尽快建立机构并开始工作的要求,我们在11月份就正式成立了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草创之初,一没钱、二没人、三没办公地点。当时财政部答应给开办费,但是还没有如期拨款。没有钱怎么办?我就让我的学生找关系借了200万元,又从联办借了200万元。财政部拨款100万元到位后,证券委办公室和证监会各分50万元。没有办公地点,我们就到保利大厦租了一层楼,权作创建初期的办公室。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一共设置了如下几个部门:办公室、法律部、发行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国际部、监察部。
《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证券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证券法》原名《证券交易法》
1993年,法案起草初期,专家学者对《证券交易法》的提出许多修改意见,主要是建议修改《证券交易法》的名称。根据组织部招待所研讨会的意见,人大财经委起草组将《证券交易法(草案)》变为《证券法(草案)》,并做进一步修改后。
1998年:历经风雨《证券法》表决获通过
20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中国证券市场有过几次大的波动,股票发行乱象丛生,多个公司“包装”上市,欺骗造假,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信息,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规范行为接二连三发生,也需要尽快出台证券法。证券法草案再审议重新被提到日程上来。在1998 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历经风雨的《证券法》在最终表决时通过。
2005年:证券法修订 注重强化监管
2005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员23日分组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消除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将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正是股权分置的成功改革,点燃了中国股票市场有史以来最为轰动的一波牛市行情,助推上证综指由2005年的998点一举踏上6124点。
历史背景:由于历史遗留下的一系列问题和人们认识上的不足,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除了全球市场共同面临的透明度问题和流动性问题外,我国在资本市场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着极大的缺陷,而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从制度上造就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上市公司分裂于动力不同、目标不同的两条船;股权分置时代由于不具备资产定价的功能,必然成为一个单纯炒作和投机的市场,即使是购并行为也打上了明显的投机性烙印;股权分置使中国资本市场不可能形成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科学考核标准和约束机制。再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T+1交易制度
“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利:防止过度投机,降低股市风险;弊:市场流动性有所降低。
交易制度在T+0与T+1之间徘徊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1月,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又由T+0改回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
二、涨跌幅限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的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利: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弊:价格发现延迟、不能减少波动率。
三、集合竞价制度
1993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采用集合竞价。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QFII登场
QFII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2002年7月18日,深交所举办了"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座谈会"。这次会议解决了许多QFII的技术问题,对我国引入QFII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1月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QDII出海
2007年6月20日,中国QDII制度开始实施。QDII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简称。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QDII的出海意味着内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人民币间接的投资海外市场。
建立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出席2010年亚洲证券论坛年会及国际研讨会时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加快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稳步壮大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研究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加快推进债券市场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证监会将健全市场体制机制,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全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股指期货的出现为A股市场带来的做空的机制,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即防范系统性风险。通常使用套期保值来管理股票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是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只要判断方向正确,就可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融资融券业务开闸
国务院2010年1月8日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并于3月31日正式开展交易。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融资融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结束了中国股市不能做空的历史。
中小企业板为小企业开拓上市之路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
创业板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途径
深交所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创业板开板仪式,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将于30日集中挂牌上市。创业板开板将为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三板市场
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截至2010年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有75家,股票58只,投资者开户数12万人,市值83亿元人民币。
三板市场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部分。老三板市场包括: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市场是指自2006年起专门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开设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
监管层谨慎推国际板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际板将在明年4月推出,但记者27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际板的推出并不会像报道预测的那么快。对此,业内的部分专家也认为,对于像国际板这样的重大改革措施,必须经过严密筹划和准备之后再实施,急不得,而且,国际板推出时机的选择也很重要。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1996年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
2009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次改革继续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改革的方向是力图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慎重自律,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证监会10月1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各项措施。在提高定价者责任、扩大询价机构范围、增加定价透明度、合理完善承销流程等几大措施的保障下,新股发行突出呈现了两大制度性亮点:约束机制促询价机构增加责任感;扩大询价范围将改变定价格局。
结语:虽然20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不过,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脱胎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目前仍具有鲜明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由于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和不足,制约着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这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仍均存在一定的差距。[点击进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