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京基集团要约收购已实施完毕

*ST康达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京基集团要约收购已实施完毕
2019年10月13日 23:30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ST康达(维权)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京基集团要约收购已实施完毕 来源:资本邦

10月13日,资本邦讯,*ST康达(000048.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起的两个月内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康达尔”变更为“*ST康达”,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2018年8月31日,公司虽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由于2017年年度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3日开市起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针对信永中和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先后出具的2017年度(更正前)及2017年度(更正后)、2018年度、201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如下:

(一)对于前管理层部分人员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大额异常预付款项”事项,鉴于: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深检刑不诉[2019]108号、109号、110号),市检察院决定对李力夫、张明华、徐春燕三人不予起诉;2、公司收到罗爱华委托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投资”或“京基时代”)代其向公司支付的共计8,750万元还款;3、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19年8月15日与罗爱华、陆伟民及华超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京基集团将受让罗爱华、陆伟民合计持有的华超投资100%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罗爱华将不再通过华超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大额异常预付款项”现已经全部收回,罗爱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风险可控且已基本消除。

(二)对于房地产业务的成本归集与分配事项,中审亚太在充分了解房地产成本业务流程、获取公司房地产成本核算的动态成本计算表等相关资料、检查成本的归集与分配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

(三)对于房地产收入确认事项,中审亚太在了解房地产销售业务流程、检查公司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与监管部门和行业专业人士沟通咨询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销售收入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四)对于询证函回函事项,中审亚太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时,已对银行账户余额和往来款余额重新实施询证程序,在其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中对该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再提出疑虑。

此外,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京基集团向公司除京基集团及其总裁周磊和华超投资以外的其他股东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11,309,7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18.97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9年9月4日(包括当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包括当日)止。

截至2019年10月8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在2019年9月4日(包括当日)至2019年10月8日(包括当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户数1个,共计600股股份接受京基集团发出的要约,其过户手续已于2019年10月11日办理完毕。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京基集团持有公司162,754,838股,周磊持有公司1,600股,京基时代(京基集团现持有京基时代51%股权)持有公司116,641,816股,京基集团、周磊及京基时代合计持有公司279,398,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及第13.3.1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对照和排查后,公司认为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不存在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该情形已消除。

2、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3日起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且如本公告“二、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所述,公司2017年度(更正前)、2017年度(更正后)、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43,694.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3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525.81万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需要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4、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规定的需要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第13.3.1条规定的需要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及发布相关公告,且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9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天,于2019年10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康达”变更为“康达尔”,股票代码“000048”保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公司发布关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京基集团受让华超投资100%股权(华超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16,641,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而触发,为京基集团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2019年10月8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在2019年9月4日(包括当日)至2019年10月8日(包括当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户数1个,共计600股接受京基集团发出的要约,其过户手续已于2019年10月11日办理完毕。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京基集团持有公司162,754,838股,周磊持有公司1,600股,同时京基时代持有公司116,641,816股。京基集团、周磊及京基时代合计持有公司279,398,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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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集团 *ST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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