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拟划清标准化债权与“非标”界限 央行等四部门发布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非标”的认定终于迎来关键性一步。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官网发布消息,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实际上,自从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后,关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的认定方面,一直备受行业关注。
当时,资管新规中表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重要文件中,对于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此次《认定规则》,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判定的五项规则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其他满足规则的资产交易市场可提交申请,纳入标债(私募摘取)范畴,预留了政策空间。”
其次,定性银登中心、北金所与保险ABS为非标,非标转标难度进一步提升。此前部分企业主体由于信贷额度或行业约束难以直接获得表内信贷支持,只能借助非标,在转标难度提升后,银行和理财等广义基金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对这些企业的融资。
“规则整体而言利好标债(信用债),虽能起到一定的信用收缩作用,但影响难测,因此前部分机构在趋严的监管压力下已经谨慎。对以非标为主要业务的信托机构,未来需进一步加大在负债端的管理与营销,强化直销。”李奇霖称。
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认定规则》指出,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符合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什么是“非标”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同时,在此次《认定规则》中,对非标资产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备注:也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新老划断,存量的北金所债券融资计划等“旧式”非非标(现被纳入非标)不受非标投资的监管限制规定,避免流动性风险。”李奇霖表示。
资管新规及理财新规对投资“非标”要求
关于资管行业的重要文件中,对于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资管新规”中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理财新规”中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二)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三)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在不久前,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对标准化债权和非标的认定标准也有不同:将标准化资产的风险系数设置为0,非标资产的风险权重设置为1.5%-3%。
广发银行资管部陈芳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投资业务不受净资本约束,对非标资产设定较高的风险系数,突出体现了监管鼓励标准化投资的导向。“监管对理财非标设置限制包括:规模占比上限35%、较高风险系数1.5-3%,更重要的是非标不得错配,对非标类资产的投资研究、风险定价、资金募集等均提出更高要求。”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政策区分自有资金投资和理财产品投资,通过限定投资范围和调节风险权重,有意约束非标业务。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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