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回复关注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聚力文化回复关注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2019年09月10日 16:30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聚力文化(维权)回复关注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来源:资本邦

9月10日,资本邦讯,聚力文化(002247.SZ)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现对深交所提出的是否违反《证券法》规定,监事会未通过议案是否影响董事会议案的有效性等问询做出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证券法》第 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管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不对因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公司监事会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补充说明监事会未通过该议案是否影响董事会议案的有效性,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根据《公司法》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管执行职务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或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管提出罢免,当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提出提案,按法律规定对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以及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等。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独立作出,监事会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无权直接否决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时,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根据《公司法》和《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审议结果为通过。截至目前,监事会未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因此,监事会未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不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所作出决议的有效性。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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