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春:机构对科创板认识严重不足 应高标准严要求

付立春:机构对科创板认识严重不足 应高标准严要求
2019年05月29日 09:25 新浪财经

  (付立春 经济学者,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

  5月21日人民日报经济版报道了“科创板:科技成色足 创新动力强”。在总结了科创板建设已取得成绩时,同时指出:“除了社会舆论对“在路上”的科创企业认知不足外,服务于科创企业的中介机构对科创行业和注册制的认知也严重不足。”

  就在同一日,证监会公告称,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两名保代擅自进行多处修改,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交所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又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通报中提到,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待处罚决定公示后,中金公司方面称,就监管部门对于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的纪律处分和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的管控和培训,提升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确保保荐工作质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当发行主体出现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上交所可视情节严重,采取监管措施。

  这些监管措施具体包括: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个人认为,此事的直接处罚貌似较轻,实际综合影响很大,对其他保荐机构也是一种警示。虽说团队负责人受到处罚,性质并不是非常严重,但作为科创板首单处罚来说,对其未来职业生涯还是会带来较大影响。中金公司除声誉受损外,对于保荐资格、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等方面,亦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下科创板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便是机构对科创板和注册制的认识严重不足。从上交所历次回复来看,部分承销及保荐机构对科创板制度体系应有的认识缺失,专业能力及层次不足,仍停留在A股审核制下类似通道业务的执业方式,此类思想及理念亟需转变。

  不少投行机构,可能对于科创板保荐执业工作的重视,当前还未完全到位,乃至公司投行业务团队、质控、整个流程专业化升级,距离科创板的要求,均存在一定距离。

  上市公司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主业之外,保荐机构也不能存有懈怠、侥幸及闯关的心理,应高标准严要求,派出最精干和认真的团队负责科创板项目,负责人提高重视程度,公司对科创板项目的流程优化、把控,应更加重视、更加到位。

  作为高质量资本市场的科创板,服务的是高质量经济,也需要机构等参与者的质量提高。所有参与都需要审视下,看看理念、操作、专业度、风控等是否正达到科创板要求。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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