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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证监会已对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康美药业维权入口)
对于康美药业违规案保持密切关注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证监会的通报基本已证实了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嫌疑,同时相对确定了后续可提起索赔的股票买卖条件,正式起诉还需要等到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处罚作出后。
许峰律师也提示,根据其从事投资者索赔法律事务的经验判断,其认为,目前可初步确定的股票投资者索赔范围为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但对于同样可能遭受损失的债券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市场少有证券维权律师提示。许峰律师称,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相关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债券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准备发起索赔,准备材料同股票是一致的,在证券属性上,债券和股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
公开信息显示,康美药业涉及的债券主要包括15康美债(债券代码:122354)、 18康美01(债券代码:143730)、18康美04(债券代码:143842)。
许峰律师透漏,此前其已代理了众多超日债投资者提起索赔,并获得了法院的两审判决支持,这也是国内首例公募公司债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其目前正在代理五洋债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2018 年 12 月 28 日,康美药业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康美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截止5月17日证监会再次通报调查进展,仅仅半年不到时间。
上述律师认为,考虑到康美药业的违规影响恶劣,证监会很快可能就会向康美药业等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走完法定程序尽快作出处罚,甚至可能会将该案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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