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概述
2019年9月30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兰”)转来的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12破申5号),裁定金碧兰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破产申请人: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2、申请时间:2019年9月26日。
3、申请事由:近几年来一直严重亏损,无法经营,早已停止向债权人清偿。
4、法院裁定时间:2019年9月29日。
5、裁定书主要内容:本院认为,申请人系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依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受理申请人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申请人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碧兰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4,830,000元,股东及持股情况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9826%的股份,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0174%的股份。截至2019年4月30日审计报告显示:金碧兰负债46,743,379.53元,资产总额378,708.62元,净资产为-46,364,670.91元。
目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金碧兰的破产清算申请,金碧兰已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金碧兰的日常管理自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后,公司不再控制金碧兰,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 0112破申5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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