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0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78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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