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独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康美药业遭税务稽查》为标题的不实文章,文章报道称“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ST康美(600518.SH)于5月下旬被税务部门立案稽查。目前稽查仍在进行中。”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内部核查,为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收到税务部门的立案稽查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因相关媒体的不实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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