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执业出现质量问题 大华会计所一月内连吃两次警示函

审计执业出现质量问题 大华会计所一月内连吃两次警示函
2019年05月29日 17:08 中新经纬
审计执业出现质量问题 大华会计所一月内连吃两次警示函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9日电 (罗琨)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频频爆雷,也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推上风口浪尖。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名列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近期就因审计执业屡屡出现问题频频收到监管警示函。

  短短一月内连吃两次警示函

  官网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2011年-2018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大华连续八年业务收入位居行业前十,其中2016-2018年度位列行业第八,内资所第四。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资质实力在国内位居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却屡屡收到监管警示函。

  5月10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出具警示函,认为该所执行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存在多处问题。

  芭田股份近期股价走势一路下跌。截图来源:wind

  据了解,在2016年年报中,芭田股份存在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上述警示函指出,在这一过程中,大华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判断芭田股份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而是认可了公司的会计处理。大华在了解到公司销售返利会计处理的情况下,未关注销售费用跨期确认因不同年份销售政策的变化对当期损益产生的重大影响,未对销售返利跨期事项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在对芭田股份基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实施审计时,未关注子公司沈阳芭田希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停产的情况下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提醒大华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而在4月28日,大华还因为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兵红箭虚增利润而收到监管警示函。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警示函指出其所在对中兵红箭2015年度收入事项的审计执业中,存在应收账款函证发函程序不规范、对应收账款函证未回函客户未实施充分的替代审计程序、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时样本选取方法不当等问题;在对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计执业中,未能充分执行审计方案的应收账款账龄复核审计程序,以致未发现中兵红箭虚增利润的情形。

  近年来,大华及其各地分所不时爆出被监管层警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立案调查乃至罚款的新闻。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石家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在今年3月19日遭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谴责。2018年10月15日,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大华会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18年7月31日, 证监会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在佳电股份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没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高德惠、谭荣分别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危机来了吗?

  事实上,罚单和警示函不断正在成为国内会所行业的常态,这也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国资本市场的乱象。

  3月29日,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30人次注册会计师、7家次评估机构及22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个别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移交稽查处理。

  此外,2018年度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还根据自主安排项目的检查结果共对63家次审计机构及93人次注册会计师、9家次评估机构及12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收到警示函和罚单是否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一名不愿具名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一般来说,收到警示函还不会对业务产生实质影响,但经常收到警示函说明执业质量有问题,发生处罚的可能性就很高了。一旦发生处罚就会给业务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因为许多企业不愿意与有处罚的事务所合作。

  5月29日,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大华相关负责人,询问后续是否有整改措施,该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暂无需要对外披露的”。

  会计师事务所为何屡屡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有分析认为是当前会计师事务所人手紧造成的,因为人少活多,很难在质量上从严把关。

  不过上述合伙人认为,人手少不是理由,主要原因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做好质量和风险管理,没有坚持底线,此外,企业诚信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许多企业负责人为了满足自己业绩的需要,不讲诚信,任用敢于做假账的财务人员,刻意经营自己的小环境,不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唯利是图,利用低价招标等市场规则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是造成重大造假事件的重要原因。”上述合伙人称。

  随着金融乱象整治的不断深入,造假企业也势必无所遁形。那么,当投资者投资了一些财务造假的企业而遭受损失时,负责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过错,就应该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其次,在证券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重大的、决定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市公司出具会计报告时应当更为审慎、勤勉尽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中新经纬APP)

会计所 大华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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