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9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410);公司于 2018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8年11月上旬完成相关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5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410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
本次可转债项目的中止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审查,继续推进本次可转债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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