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被立案调查?权威人士:消息不实
王倩(化名)坐上奔驰引擎盖哭诉维权至今已45天。日前,她身陷“被立案调查”传言。5月24日,王倩通过红星新闻首度回应此事。她说,自己目前尚未接到警方通知。
红星新闻随后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网传王倩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事被立案,并不属实。该权威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该案目前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
据悉,商户举报的案由系王倩等涉嫌职务侵占,但该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若立案,警方会通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非商户——他们并非该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因涉事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多数为王倩一方,如该公司并不认同王倩涉嫌职务侵占,那么该案就无法成立。
“网传被立案调查消息不实”
红星新闻注意到,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王倩和徐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债一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所发消息
24日,王倩告诉红星新闻,自己被立案调查一说铺天盖地而来,家属闻此消息曾情绪失控。“我目前没有接到警方通知。看到网传消息,我也曾主动致电警方,对方告知,如立案自会通知。对恶意造谣者,我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红星新闻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一说,并不属实。该案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
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与受理虽都有审理的意思,但实质上,二者有所区分,受理并不代表立案。“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多名商户已提起诉讼
红星新闻从多名涉事商户处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名商户就自己与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提起诉讼。其中一位商户称,希望王倩等以诚恳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非拖延和失联。
对此,王倩回应红星新闻称,自己并未失联,曾试图与商户协商解决未果,建议走司法程序,“我人在西安,随时可接受警方调查”。
坐奔驰引擎盖维权当事人王倩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王倩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已注意到网传王倩“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调查”消息,“经与相关方核实后,我认为这是网络诽谤”。周兆成称,两高司法解释已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对于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王倩表示,@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等人为蹭流量而编发不实消息,“说我诈骗、携款潜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为谣言”。
采访中,王倩承认,其参与的创业项目存在民事纠纷,“对此,公司会积极应诉、反诉。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对的事情,死了也要做;错了,站好、立正也得挨板子。对于民事纠纷,我不想浪费公众资源打口水仗,是非功过问人心,善恶问法院。唯一确定的是,对于个别人利用奔驰事件蹭热度,编造各种谣言,这无法谅解,我只能战斗。”
“从未后悔鼓起勇气去维权”
5月23日,奔驰中国更新三包政策,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此外,奔驰中国发布《服务公约》,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对此,王倩称,虽然自己身陷被追债风波,但她从未后悔鼓起勇气去为自己维权。她说,哭诉维权至今已45天,这事件终于有了一个符合公众利益的结果。“相信这45天的煎熬、困难和非议,将会是我人生新的起点,或许也是我人生前行最大的幸运。”
红星新闻 王春
(本文来自于每经网)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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