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董事胡飞鸿提交辞职报告
今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发布公告称,5月23日,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胡飞鸿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对于胡飞鸿辞职,康芝药业在公告中解释称,“胡飞鸿被聘任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责人,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行业管理要求,不能在公司继续履职。”
公告显示,胡飞鸿原担任康芝药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原定任期至2019年12月22日。胡飞鸿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据悉,《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要求,“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本文来自于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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