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05月24日 02:49 证券日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泉坞山大道西侧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0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254,800股,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886,800股,总计减持15,141,600股华塑控股股份,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1.8343%。本次权益变动后,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减至5.00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泉坞山大道西侧

  3.法定代表人:隋红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投资咨询、理财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6648568566

  8.经营期限:2007年08月13日至长期

  9.股东及财产份额比例:青岛华奇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8%)、寿光市银宝物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

  10.通讯方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泉坞山大道西侧;邮编233200;电话:159100509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塑控股5.0000%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遵守规则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法减持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塑控股股份41,274,100股。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华塑控股股份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华塑控股股份。

  二、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塑控股股份41,274,1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2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塑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塑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隋红刚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3日

华塑控股 义务人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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