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年5月17日、5月20日及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2017年部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虚增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2019-030、2019-03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各项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与论证。2019年4月21日,经独立财务顾问组织公司与交易对方开会商讨,在认真听取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后,最终各方协商一致,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无法达到双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19年度不能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3、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浙江 公司股票 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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