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更正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基于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二、补充、更正内容
(一)公司对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公司对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投资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投资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公司已根据上述补充更正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步修订,修订后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内容外,《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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