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文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一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6号
股份变动性质: 一致行动人间股份转让(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美菱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间股份转让(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城路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间股份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科技” 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文一科技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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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瑞真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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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鑫德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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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一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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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瑞真商业、鑫德地产、文一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上述3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瑞真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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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鑫德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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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一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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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除上述股份外,瑞真商业、鑫德地产、文一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权益股份,亦未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优化管理目的,将其通过三家不同主体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改为由其中一家主体持有,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瑞真商业拟于2019年5月10日与其一致行动人文一篮球、瑞阳商业、瑞颐商业、瑞乾商业、瑞坤酒店管理、瑞观商业、瑞康体育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文一篮球、瑞阳商业、瑞颐商业、瑞乾商业、瑞坤酒店管理、瑞观商业、瑞康体育发展持有的共计3,368,401股文一科技股份,股份转让后,瑞真商业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83,884股,占总股本9.02%。文一篮球、瑞阳商业、瑞颐商业、瑞乾商业、瑞坤酒店管理、瑞观商业、瑞康体育发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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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人间的股份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 4月 30日瑞真商业分别与鑫德地产、文一地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鑫德地产与瑞真商业《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数量
鑫德地产(“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文一科技【1350800】股股份转让给瑞真商业(“乙方”),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文一科技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4月29日),文一科技股票收盘价格为【12.65】元/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进行交易,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为【17087620.00】元。
3. 目标股份的交付
自目标股份过户之日起,目标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变更至乙方名下。
4. 协议的成立、生效与变更
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时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应由双方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二)文一地产与瑞真商业《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数量
文一(“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文一科技【1932350】股股份转让给瑞真商业(“乙方”),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文一科技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股份。
2.转让价格
截至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4月29日),文一科技股票收盘价格为【12.65】元/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进行交易,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为【24444227.50】元。
3. 目标股份的交付
自目标股份过户之日起,目标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变更至乙方名下。
4. 协议的成立、生效与变更
双方于 2019 年 4 月30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时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应由双方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瑞真商业将其持有的7,632,333股文一科技股份质押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其持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2%。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文一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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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 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胜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 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 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胜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 勇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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