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9年05月06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12万元;

  3.除已披露事项外,未来3个月内,公司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对此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的《回复函》;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未来3个月内,公司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2.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1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3元/股,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银星能源 宁夏 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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