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
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9日, 一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当天姥姥带着3个月大女婴在小区内散步,女婴趴着姥姥肩上睡着了,没想到楼上掉下了一个咬了后的苹果,砸中女婴头部。 女婴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创伤性休克…”。
被伤女婴父母(原告)说,女儿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
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高空掷物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是大家都公认的不文明现象之一,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数据显示: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造成行人的致命伤害。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一颗鸡蛋都可能成为致命杀手。
当达到一定的高度,即便很轻的物体,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的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成为补偿者。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赔偿案例解析
1、原告胡某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血流不止。警方虽未能查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户所为。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8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2、原告蒋某路过小区,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下面这个提醒
认真看看
一、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
四、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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