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要求美法院判“华为禁令”违宪 禁止暴行

华为要求美法院判“华为禁令”违宪 禁止暴行
2019年05月29日 07:49 环球时报

  华为要求美法院判“华为禁令”违宪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27日刊发华为公司首席法务官宋柳平的署名文章称,华为已经就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提起诉讼且将在本周二提交一项“即决判决”动议,要求法院宣布该法案违宪。今年3月7日,华为举行全球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该法案第889条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引发多方关注。

  华为公司官网显示,宋柳平是华为公司监事会成员、首席法务官、首席合规官。他在《华尔街日报》刊发的文章中说,美国宪法禁止国会通过任何“剥夺公权”——即不经任何审理就惩罚某人或团体——的法案。但就在去年夏天,美国国会通过一项针对华为的剥夺公权法案。“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对特定的华为设备实施广泛禁令:联邦机构不得采购,联邦承包商不得使用,联邦贷款和援助接受方不得使用政府资金购买。“该法案也适用于其他公司,只要(美国)国防部长‘合理地认为这些公司由中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或者与中国政府有关即可。”

  宋柳平说,该禁令是一种典型的剥夺公权法案且违反美国法定诉讼程序,没有为华为提供任何反驳指责、为自己提交辩护证据、或利用公正裁决机构寻求真相的机会。相反,该法案只是宣称华为有罪并实施显然意在将华为赶出美国市场的广泛限制。这正是美国宪法禁止的“立法机关审判”的暴行。

  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张润博士28日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即决判决”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一项制度,允许法官不经开庭审理而直接对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其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

  宋柳平还在文章中表示,即便该法案符合美国宪法,也无助于促进美国国家或信息网络安全,也无法解决所谓“使用中国零部件或软件的全球供给链风险”。他说,世界其他国家政府深知华为并非中国政府的工具,华为致力于改善网络安全并以不昂贵的价格提供最佳技术。这些国家政府正与华为一起前行,而美国政府却背道而驰。“最令美国人民寄予厚望的或许在于法治——美国的法院,希望它们能像对以前的剥夺公权法案和法定诉讼程序行径所做的那样,宣布华为禁令违宪并禁止其实施。”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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