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滑梯事故暴露监管短板
丁慎毅
5月1日17时许,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太平镇东分路前进村3组的室外游乐场——“孩子的院子”发生安全事故。游客冲出滑梯,共造成14人受伤(其中成人8名,未成年人6名)。截至5月2日2时,两名成人伤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12人正接受救治。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控制,该乐园被责令停止运营。有关部门表示已按程序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相关报道见06版)
这已不是“孩子的院子”游乐场第一次出事。2017年7月9日,该游乐场开园第二天,就发生钢管垮塌事故,三人被压受伤。同一家游乐场,不到两年时间,几乎重复了同样的事故,游客的安全意识、经营方的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都令人担忧。另据介绍,今年4月6日至20日,该游乐场刚刚进行了一次为期15天的整改,有网友在评价留言中爆料,该游乐场清明假期时“也是事故原因闭园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质监部门只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管,海洋球、滑梯、攀爬等小型的儿童游乐设备并不在特种设备范围内——也就是说,由于缺乏相应的准入门槛、具体的强制标准以及严格的监管,儿童游乐场一直处于一种“裸奔”的状态,甚至还没有一部关于儿童游乐场的安全条例。
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德国1976年出台了第一个针对公共游乐场设备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欧盟1998年颁布了9个EN 1176系列标准,2004年颁布针对充气城堡的专用标准。美国将游乐场设备划分为家用、公共场合用、软包产品、充气产品等,并且分别制订了相应的ASTM标准。
游乐场经营者必须高度负责,在项目设计、落成、调试运行、规范使用和定期维护等问题上,要有环节紧紧相扣的运作流程。只有逐项落实执行、排查隐患,才能保证游乐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保障孩童的人身安全。
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在节假日要有安全应急紧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后,要有一套问责追责机制来惩前毖后。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儿童游乐场的各类隐患,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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