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深陷违规担保“泥潭” 仲裁未获进一步进展

中超控股深陷违规担保“泥潭” 仲裁未获进一步进展
2019年05月26日 20:45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中超控股深陷违规担保“泥潭” 相关仲裁未获进一步进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澄)近日,中超控股(002471)发布仲裁进展公告,相关仲裁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集团暂未收到相关裁决文书。2018年8月9日,中超集团向中超控股大股东深圳鑫腾华发出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对该协议行使了法定解除权。由于原股份转让协议失效,中超集团取得了9%股份的表决权,深圳鑫腾华对此表示反对。中超集团于2018年9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9%表决权的归属最终以仲裁裁定为准。

  涉嫌“空手套白狼”

  2017年10月10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超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鑫腾华无限售流通股3.68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29%。上述股份转让价为19.08亿元,交易完成后,深圳鑫腾华实控人之一黄锦光成为公司新任实控人。

  根据相关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经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双方协商一致,中超集团将标的股份分二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为中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 2.5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第二次为中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 1.1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

  不过,中超控股却在2018年9月28日突然公告称,因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现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

  对于交易对手的违约,中超集团方面曾表示,事先并不了解对方的资金实力,才导致了出现了交易对手无钱结清买壳款的窘境。

  然而,根据此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光大证券关于公司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显示,本次收购资金5.5亿元来自深圳鑫滕华自有资金,5.5亿元计划来源于广东鹏锦的往来借款,其余7亿多元深圳鑫腾华计划将持有的中超控股29%的股权质押融资来支付,并且深圳鑫滕华已于2017年9月22日向中超集团支付了1亿元的诚意金。

  根据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深圳鑫腾华实际控制人黄锦光、黄彬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收购。

  陷违规担保“泥潭”

  深交所对中超控股的关注函显示,根据中超控股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共涉及公司11项对外担保案件,均由公司前董事长、原实控人黄锦光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深交所对上述担保事项高度关注,要求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涉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签署时间、金额、担保期、被担保方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同时要求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截至关注函回复日的最新诉讼情况,是否对诉讼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原因。

  截至发稿日,中超控股尚未对交易所关注函进行回复,公告表示将延期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案号为(2018)粤5202民初1759号的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彬、黄润耿、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腾华及公司对被告黄锦光涉诉的1500万元债务及款项利息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公司表示已经提出上诉,二审时间暂未确定。公司表示,黄锦光主持工作期间,公司多项对外都涉嫌违规,都是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对大股东的违规担保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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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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