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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股改先增持股权再支付对价 国资持股不稀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青啤股改先增持股权再支付对价国资持股不稀释

  □本报记者 初一

  青岛啤酒今日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1.5股。通过先增持股权再支付对价的安排,青岛市国资委在青岛啤酒的持股将不会被稀释。

  青岛啤酒股改从一开始就碰到了难题,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与H股股东国际啤酒业巨头美国AB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当接近。这源于2002年青岛啤酒的定向发行H股可转债,按照当时的约定,AB公司可在7年内将可转债转成股票,但AB公司在3年之内就将所持可转债全部转换成 了3.08亿股H股,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7%,与青岛市国资委的30.56%只相差3.56%。尽管当时就已对AB公司持股作了相应的约束,并将其7%的投票表决权转让给青岛市国资委,但青岛啤酒的全流通之路仍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青岛市国资委的控股地位。

  先增持股权再将增持部分用于支付对价,对要维持控股地位的青岛市国资委来说,无疑是一种较理想的方式。在

青岛啤酒启动股改前,青岛市国资委已安排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委托的独立第三方信托机构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收购登记在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
名下已划转给东方资产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的青啤股份(共计2925万股,占青啤总股本的2.24%,其中,青岛国信收购2%,余下0.24%由山东国托以信托方式收购)。

  山东国托承诺,其受托购买的青啤非流通股首先全部用于支付对价,差额部分再以青岛国信、青岛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份数补足。按照10获送1.5的对价水平,青岛啤酒2亿股流通股需要支付对价股份3000万股。其中,由山东国托支付全部持股308.5616万股,建行青岛分行按比例支付126.3158万股,青岛国信支付剩余的2565.1226万股。青啤第四大非流通股股东青岛华青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持股被冻结,故暂由青岛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代为支付对价。青岛啤酒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了特别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

  通过上述安排,青岛啤酒实施股改后,青岛市国资委仍将持有青啤30.56%的股权,此外,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还持有0.0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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