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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举例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均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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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二:小赵是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股份,年入超12万,如何申报纳税? |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06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详细 |
例解三: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如何申报纳税? |
答: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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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四: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平时除了经营自己在A市B区的服装店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如何申报纳税? |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年度终了后,小李应将全年收入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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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五:小李是一个体工商户,除经营上题所述的服装店外,还经营该市C区的另一家服装店。,如何申报纳税? |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年度终了,小李应将两个服装店的收入合并计税,并办理汇算清缴。对小李而言,全年只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项目。 >>>详细 |
例解六:任双双是××制片厂的一个演员,如何申报纳税? |
答: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任双双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详细 |
例解七:小田是一个自由演员,户籍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辗转不同地方,如何申报纳税? |
答: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小田离开户籍所在地时间较久,且在申报时,北京是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小田可本着方便自己的原则,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主管地税机关和海淀区A小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之间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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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八:钱总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任职于北京海淀区的中国M公司,如何申报纳税? |
答:由于钱总每月取得工薪收入时,已由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钱总个人无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由于钱总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从A、B两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在2006年度终了后3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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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九:小卫2006年有几项不同类型的收入,应如何申报纳税? |
答:按照《办法》规定,纳税取得应税收入,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报送《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按照《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因地市级奖金收入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故应由发放奖金的部门在发放奖金时,按“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由银行结付利息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详细 |
例解十:F先生为外籍人员,于2006年6月1日受其境外雇主P公司派遣,来华担任P公司在中国S公司经理,如何申报纳税? |
答: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且不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98号)的有关规定,F先生仅就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以后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纳税年度取得的该项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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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十一:2006年,小王、小李的工资收入分别为140000元、160000元。同时小王,小李
各转让房屋,如何申报纳税? |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计算年所得时,要将“财产转让所得”按上述方法换算后与工资所得合并计算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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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十二: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所得,如何申报纳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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