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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1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21:59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例解十二、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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