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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负责人称达标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6:49 中证网(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符合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他同时强调,税务部门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达标者如何确定

  记者: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不完全掌握,不去申报税务机关也不能发现。对此,您有何看法?

  负责人: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应该说,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如北京市地税局就对50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股票转让纳税“毫无根据”

  记者: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申报即是要求纳税的前兆,对此您有何评论?

  负责人: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这是毫无根据的。大家知道,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实行减半征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要求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与是否免征税是两回事,不应混淆。

  记者: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您能否举个例子让大家明确如何申报?

  负责人:财产转让所得是这样申报和纳税的,即,某纳税人2006年出售一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全年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无须缴纳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财产转让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77000.00(股票:60000.00)”(177000.00=860000-700000-43000+60000,60000.00为股票转让所得),“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77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234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234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申报期后将开展重点检查

  记者:申报期即将结束,税务机关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人: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将根据自行申报的情况,初步筛选出重点检查对象,以便在申报期结束后,组织对收入较高但申报人数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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