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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计算每股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5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由于新会计准则突出了潜在普通股的概念,因此在每股收益的计算上将呈现新的特点

  □本报记者 何军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正确计算每股收益并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根据新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基本每股收益,二是稀释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时,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实际操作中,稀释程度可以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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