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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应适时披露差异调节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再刊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应增加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中期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2006年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本报记者 何军

  除再融资和IPO外,《通知》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作了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为便于市场了解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通知》要求相关公司均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视差异的情况编制附注进行解释说明。

  同时,《通知》也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盈利预测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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