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豁免要约收购意见中,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请问董秘,贵司出售浙海华地算不算违反承诺,谢谢
董秘回答(三江购物sh60111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豁免要约收购意见中的收购人是指“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浙海华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方是“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者非同一主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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