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的《青岛有线网络(集团)莱西有限公司、兰某单位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鲁0214刑初111号]显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原任青岛有线网络(集团)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兰某,其在莱西有限公司向海尔公司采购30000台机顶盒过程中收受回扣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8年,莱西有限公司向海尔公司采购机顶盒30000台,合同履行期间,身为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兰某,伙同副总经理张某、高某(另案处理),与海尔公司的蔡某沟通后,由莱西有限公司以宣传印刷费的名义,在账外收受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回扣10万元,入在另一公司账户上。
兰某曾担任过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咨询委员会副主席、青岛有线网络(集团)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某证实,兰某认为他们公司采购了约1000万元的海尔机顶盒,为海尔创造了利润,因此他就按照兰希的要求补签了一份协议,以宣传费的名义送给莱西有限公司10万元,并按照兰某的指示将钱打到了其指定的公司账户内。
不过,这10万元兰某并没有装进自己口袋,而是给职工发放红利。法院认为,兰某此行为属于账外,被认定为单位受贿罪,而该罪名使兰某增加刑期六个月。最终,兰某被数罪并罚,服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书中未显示海尔电子受到任何处罚,也未提及海尔电子或其员工蔡某在此案中是否触犯法律。律师表示,海尔电子是否构成行贿罪要看本案被告人收受贿赂是由谁送的。
据悉,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是海尔集团的孙公司,由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5月13日,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经公司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此事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被告人已提起上诉,在该案件中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证人,将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有关事实。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