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投诉太平洋证券强平致损千万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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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3日 18:08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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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太平洋证券强平致损案重审:太平洋胜诉

投诉追踪:太平洋证券强平致损案 股民再上诉等待审理

  新浪财经讯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郭女士的投诉,称太平洋证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更改融资融券合同,并在无理由和未通知情况下强制平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下为投诉原文:

问题或投诉内容:

在无需提高担保比例时,欺诈诱骗我把普通帐户上的股票转入融资融券帐户,欺诈,诱导我频繁做出有利于太平洋证券公司的操作,太平洋证券公司在单方更改合同时,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通知的义务,我己按照太平洋证券公司单方更改的合同,按照太平洋证券公司的要求补到了太平洋证券公司所要求的比例,然而,当日,太平洋证券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及通知的情况下越权强平了我,给我造成了一千多万的经济损失,越权强平后又耍赖找借口说,他们又更改合同了,难太平洋证券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进行合同修改吗,为此,我起诉到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我胜诉。

  郭女士向新浪财经表示,2014年12月26日与太平洋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并将850多万转入融资融券账户中,后于2015年8月19、20日在无需补比例的情况下,郭女士又将普通账户的200多万也转入了融资融券账户中。2015年8月24日收到短信要求其进行补比例,发现合同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被更改。2015年8月25日郭女士按照太平洋证券单方面更改的合同补到所要求的的比例,按照郭女士的陈述当日下午14:14分,太平洋证券在没有任何理由及通知的情况下强制平仓。强平后导致其融资融券账户亏损960多万,普通账户亏损40多万,太平洋证券收回他的全部负债,其帐上只剩20万,共计造成1000多万的损失。

  强制平仓后,郭女士联系了太平洋证券,回复称合同已变更,并在官网上公布变更后的合同。郭女士补充道,事前太平洋证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更改合同。2015年7月2日下调比例,7月3日和8月7日相继变更合同。事后太平洋证券为逃避强制平仓责任,分别在2015年10月30日和2016年2月22日又相继两次修改合同,而这两次的修改郭女士收到了通知。郭女士表示,官网上的合同不断在变化,8月25日事发后看到合同,后又有多次变更。

  2015年10月15日太平洋证券叫其到曲靖营业部进行协商,后于2015年10月17日叫其到太平洋证券昆明总部,北京分管信用业务领导亲自调解,但因诚意不足,郭女士上诉到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年2月22日五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一审庭审三次。2017年3月1日法院下了判决,郭女士胜诉。一审判决,太平洋证券返还郭女士海通证券47.61万股,并赔偿其17592.14元的损失。太平洋证券拿到判决后,一方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找到郭女士的公司领导,称针对他们自身的错误行为,希望可以调解赔偿。郭女士领导得知郭女士为受害者,果断拒绝协商解决,并表示以法院判决为准。2017年5月11日,郭女士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

  郭女士表示这件事不仅给其造成了巨额损失,而且给其家庭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父母卧病不起,小孩面对亲朋好友的讨债,辍学在家等。

  新浪财经就此事联系了太平洋证券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已经在走司法程序,具体问题还需递交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回复。由此新浪财经将想要了解的问题发至太平洋证券,截止发稿,仍未回复。案件仍在审理中,新浪财经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刘琛 S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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