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
新浪财经讯 股民郭女士上诉太平洋证券强制平仓其融资融券账户,致其重大损失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2017年12月2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下达重审结果,驳回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太平洋证券不存在违约违法情形。
股民郭女士于2016年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上诉,称太平洋证券强制平仓其融资融券账户,导致郭女士在此交易过程中重大损失。五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太平洋证券向郭女士返还海通证券股票476100股。
随后,太平洋证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5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要求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7年12月29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下达,认为太平洋证券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未违反合同约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郭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太平洋证券不存在违约违法情形。
以下为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书截图:
责任编辑:马婕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