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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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新源”、“甲方”)于2019年5月25日在陕西省宜川县签订了《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40万吨LNG天然气处理项目合同》。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已发布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42号”。该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2371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壹拾万圆整),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值为69.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甲方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保证:装置在2020年9月15日前达产。
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合同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为:(1)装置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2)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机械竣工,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机械竣工后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调试,此时,“合同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为机械竣工后18个月。以上质量保证期以先到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或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签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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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新斌
3、注册资本:10,000万
4、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5、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油气田技术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英旺乡安上村
7、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销售部门、法务部门调查,该公司具备按合同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壹套日产量为200万方的天然气液化装置(以下简称“合同装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装置”安全、稳定、达标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工艺包设计、项目管理、设备安装工程及技术服务等。
2、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为2371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壹拾万圆整,设备与材料费含13%增值税,安装施工费含3%增值税)。本合同总价不含土建工程及材料、甲方供货及工作范围的费用。
3、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其中”设备与材料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账户。“安装施工费”的付款时间与金额由乙方确认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5、交货期:在甲方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保证:装置在2020年9月15日前达产。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证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23710万元,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值为69.17%,合同的按约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40万吨LNG天然气处理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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