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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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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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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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视同对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仲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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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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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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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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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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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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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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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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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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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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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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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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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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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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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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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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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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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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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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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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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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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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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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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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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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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议案名称: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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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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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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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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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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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逐项表决)、第3项、第5项、第7项议案以及2019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别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刘晓力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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