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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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张朔共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孟祥云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计划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9、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9、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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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任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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