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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牌直销企业应该低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郝倩 发自上海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了解到,对于商务部针对珍奥集团所发出的整改要求,该公司目前已在进行整改。一改之前的态度,该公司不愿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整改以外的信息。而在第三批牌照下发前夕这一敏感时期,业内对于商务部的“谴责”也各持己见。 昨日,珍奥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谨慎表示:“目前我们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但下一步工作怎么做还不清楚。”对于更加具体的问题,该领导强调说“目前只能回答这么多”。 从获得001号内资牌照,到之后成为被商务部首次点名批评的直销企业,珍奥集团一直被业内所关注。 直销专家胡远江认为,在获得批准之后,监管部门应该可以允许企业进行符合企业自身特质的宣传与营销活动,这样才能看出企业是否可以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对于企业是否高调方面的评判,监管部门的要求有些苛刻。 对于胡远江的看法,另外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则认为商务部的做法完全符合现实情况。 “目前直销行为已经不能被简单判断为简单的市场行为,而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行业事件,任何一个已经获牌企业的行为都可能对整个行业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所以在发牌的敏感时期,监管部门需要做出这样的提醒,有利于接下来获牌企业有一个比较利于行业发展的处事方式。”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个前提之下,企业应该维持一种“低调”的处事行为。 而之前获得外资直销企业001号牌照,被政府树为“案本”的雅芳公司在获牌后的做法就是一个比较好的示范。 直销规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规定: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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